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三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十二条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三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十二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基础测绘
项目:
建立和复测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
空间定位网;
组织实施省基础航空摄影,获取省基础地理信息遥
感资料,制作影像图;
测制和更新全省1:5000、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
地图和数字化产品;
组织实施海域地形测量和陆域省重点水域水下地
形测量;
建立和维护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地理信息公共
服务平台;
(六)编制省综合地图集、普通地图集;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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