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三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十四条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三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十四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市县统筹、陆海统筹、城乡统筹的原则,加强对基础测绘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区域基础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均
衡发展。
对基础航空摄影、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获取和影像图制作、测制和更新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数字化产品等基础测绘重大项目,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以统筹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分
工进行测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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