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海域使用与保护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海域使用与保护 第三十一条 用海项目依法需要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的,海域使用权人可以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但是,实施填海项目形成的土地上的房屋产权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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