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海域使用与保护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海域使用与保护 第三十二条 海域使用权人使用海域时,应当遵守海洋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合理利用海域。
海域使用权人从事海水养殖的,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正确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海域使用权人从事海水养殖的,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正确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