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二十三条 制定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应当对拟出让的海域使用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不得低于省规定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基准价格。
省海洋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海域的区位、使用类型、使用功能等确定本省海域使用权出让基准价格。海域使用权出让基准价格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同类海域同一使用类型的海域使用金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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