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

第八条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 第八条 编制海洋功能区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海洋功能区划编制的技术规范,并组织专家论证。
编制海洋功能区划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和用海单位意见,并将意见采纳结果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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