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十五条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十五条 项目用海跨辖区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
同一项目用海包含多种海域使用方式的,由有审批权的最高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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