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域使用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原则,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