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海塘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依法实行资质管理制度。资质认证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禁止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挂靠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从事海塘的设计、施工和监理。
禁止转包海塘建设项目。
分包海塘建设项目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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