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二条 海塘的施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一、二级海塘应当由具有二级以上水利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二)三、四、五级海塘应当由具有三级以上水利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一)一、二级海塘应当由具有二级以上水利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二)三、四、五级海塘应当由具有三级以上水利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