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二条 海塘的施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一、二级海塘应当由具有二级以上水利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二)三、四、五级海塘应当由具有三级以上水利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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