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