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船长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