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 第四十一条 捕捞作业主要渔具的规格标准除依法由国家制定的以外,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并按规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后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