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方式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方式 第二十四条 省级湿地公园的名称变更、范围调整,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省湿地保护委员会讨论同意后,予以批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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