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用气管理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用气管理 第三十八条 非居民燃气用户应当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人,操作维护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安全知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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