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用气管理

第四十条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用气管理 第四十条 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照供气合同的约定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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