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 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者调整,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并向燃气用户出具票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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