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