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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