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科技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工艺、装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智能化,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