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第十七条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第十七条 网络餐饮、即时配送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保障网约配送员合法权益,制定配送算法规则时应当将保障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控制从业人员合理劳动强度等作为重要考虑因素。
省网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在交通安全、劳动安全等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制定配送算法规则的指导,认为配送算法规则明显不合理的,应当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整改建议。
网络餐饮、即时配送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或者其用工合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通过平台接单提供劳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等合法权益;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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