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第十三条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展示页面或者提供商品、服务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消费者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