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第十二条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标记为自营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公示实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真实信息,并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