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第十条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级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数据平台)或者其他方式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核验义务提供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