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第三条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第三条 管道保护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监督和管道企业负责的机制,落实和强化管道企业的主体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