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矿产资源勘查

第十五条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矿产资源勘查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在探矿施工过程中违反勘查设计取得的矿产品,应当上交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后上缴国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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