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矿产资源勘查 第十四条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矿产资源勘查 第十四条 探矿权申请人,经依法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后,成为探矿权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