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即时扣除补助部分的便捷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