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提供相关社会救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