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禁毒条例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禁毒条例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八条 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