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禁毒条例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禁毒条例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二十七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帮助其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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