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禁毒条例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浙江省禁毒条例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禁毒教育列为学校教育的内容,并加强对相关师资力量的培训。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禁毒教育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