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

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改进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对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从事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科学技术人员进行评价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时,重点考评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技术专家的选拔、人才资助计划的安排等,应当注重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等相关业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5-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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