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第四章 执法规范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第四章 执法规范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全面运用数字化行政执法平台开展执法活动,推行非现场执法、掌上执法、移动执法,提高证据采集核查、执法文书送达、信息提示、告知申辩、网上听证及其他执法业务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并确保执法数据符合标准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