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第四章 执法规范

第二十条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第四章 执法规范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的行政执法程序,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基本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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