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基本养老金应当根据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按照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和物价增长幅度定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