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逾期拒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强制征收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