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基本养老金实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或者委托银行等部门代为发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