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