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 第二章 航道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 第二章 航道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航道规划的修改按照航道规划制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航道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