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 第二章 航道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 第二章 航道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航道建设应当按照航道规划要求,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符合通航标准和技术规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