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宣传教育信息、师资培训等技术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