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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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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第三条
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第三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提供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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