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第三条 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第三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提供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