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第二十九条 阻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