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 第四节 货物运输经营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四节 货物运输经营 第二十八条 鼓励采用集装箱车辆、封闭厢式车辆和重型车辆以及甩挂运输方式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对采用前款规定车辆和方式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给予通行费等方面的优惠。
对采用前款规定车辆和方式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给予通行费等方面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