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和信用考核制度,提高和促进道路运输业的服务质量和信用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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