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

第八条

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 第八条 钱塘江河道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应当根据防洪的总体安排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
经批准的规划是钱塘江河道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活动的基本依据。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必须遵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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