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
第八条
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 第八条 钱塘江河道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应当根据防洪的总体安排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
经批准的规划是钱塘江河道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活动的基本依据。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必须遵守。
经批准的规划是钱塘江河道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活动的基本依据。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