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二十二条 新建乡村公共设施、统一建设的村民住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村民住宅,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