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 第三章 综合性、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 第三章 综合性、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制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征求省总工会、有关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