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二章 设立

第九条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二章 设立 第九条 风景名胜区设立的条件、程序、审批主体与权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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